语言切换
  • 10月起实施限行令! 我该如何回应?

  • #风景法 #SNS

  • 隐形营销(俗称“隐形营销”)的规定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Stemming已经作为时尚和美容行业的一种有效营销手段,因此这一规定必将对时尚和美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那么,什么是隐形营销呢? 为什么不? 我该如何回应? 我想解释一下有关隐形营销的一些问题。

    什么是“茎”?

    一般来说,词干是在消费者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下进行的广告它指的是
    据说隐形营销有两种类型:

    • 实际上是作为品牌代言人在做广告,但隐藏起来并让影响者看起来像是在做广告的类型(冒充型)
    • 影响者实际上支付金钱或赠送产品进行广告的类型,但将其隐藏并使其看起来好像影响者正在中立地进行推广(隐藏利润提供类型)

    过去围绕隐形营销的动向

    在日本,隐形营销基本上是被禁止的,但恶意内容除外,例如误导人们认为产品质量明显优于实际产品的内容(相当于《不正当陈述法》中的“失实陈述”)目前尚无法律对此进行直接规范,只能由行业组织自律。

    另一方面,在海外,例如在美国,对于隐形营销有广泛的规定,我们为网红如何展示这些规定提供了易于理解的解释。小册子ビデオ(小册子和视频都是英文的,但是很容易理解,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此外,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正在积极监管隐形营销,例如向帖子被认为有问题的影响者发送警告信。

    这样一来,海外对隐形营销的监管正在加速,也有人指出,日本是OECD成员国(名义GDP排名前九的国家)中唯一没有对隐形营销进行监管的国家。

    为什么要做隐形营销? 为什么隐形营销不好?

    一般来说,消费者常常对明显是广告的帖子持谨慎态度,他们说:“这是广告,所以他们当然只会说好话。”
    另一方面,当我看到看似中立的人(例如我经常阅读的有影响力的人)的帖子时,我倾向于认为,“如果这个人这么说,我可以相信它”或“如果这个人推荐”有些东西,我可能会买。”他们可能会更信任你。

    也有人指出,“没有明确声明自己是‘广告’的广告,其价格至少上涨了20%。”(*)
    对于广告商来说,隐形营销不失为一种有吸引力的促销方式。

    另一方面,如果消费者发现他们认为值得信赖的影响者发布的帖子实际上是由品牌或公司付费的,他们可能会觉得,“如果我知道,我就不会购买它。” ’你可能会感到失望或被背叛,心想:“我信任你。”
    如果消费者知道该帖子是广告,他们可能会做出不同的选择。

    这样,隐形营销就存在阻碍消费者做出独立、理性决策的风险。原来是这样。

    我们应该如何应对隐形营销法规?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监管隐形营销的势头日益增强,目前已受到《保险费和陈述法》(《防止不合理保险费和误导性陈述法》)的监管。

    简单解释一下该法的结构,《保险费与代理法》第 5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进行的一种展示(广告等)是可能被消费者误解且不符合规定的展示。列出了总理指定的可能诱导消费者参与活动并抑制消费者独立理性选择的项目(第 3 名)。对此,这一次,总理指定了“使一般消费者难以区分该显示器和企业经营者的显示器的显示器”。它的构造如下。

    ◆ 监管什么?

    这次的规定是:“让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其是商家的展示的展示”,换句话说”虽然是商家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但由于没有明确说明是广告,消费者很难辨别其是广告。“是。
    简而言之,这适用于“看似来自第三方的展示(广告),即使它们来自企业”。
    隐藏广告事实的隐形营销肯定会受到监管。

    请注意,电视广告或电影片尾字幕中的展示、公司官方网站上的广告或公司官方账号上发布的明显来自企业的展示不受该规定的约束(甚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消费者可能误解该标签不是企业展示的标签的风险,则适用此规定。

    ◆ 具体该如何应对?

    以下两点对于应对隐形营销法规非常重要。

    • 如果可以说商家参与确定了展示内容,则明确表明该商家正在展示该内容。
    • 应从整体显示上明确表明是经营者的显示。

    让我们详细看看每一个。

    ◆ 如果可以说是商家参与决定显示内容,则明确表明商家正在显示该内容。

    负责产品开发或销售等的高管或员工发布广告时

    大致说来,负责产品开发或销售的高管或员工为其产品做广告时。可以说,显示内容是由经营者参与决定的,因此必须明确显示是由经营者做出的。
    说得更难一些,与企业有一定关系并被认定为与企业同一的员工(包括企业子公司等的员工)发布有关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帖子等)时。确定经营者参与确定显示内容。公司是否与业务合一,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职务、权限、分管工作、任职目的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业务是否参与决定岗位内容而确定的等等。它被认为是一个事物。

    当第三方(例如影响者)做广告时

    即使企业要求第三方(例如影响者)做广告,企业是否参与决定展示(广告)内容?关键是如何。
    例如,在以下情况下,当经营者可以说是通过明确或隐含地指示或请求影响者等参与确定显示内容时。比如它会被提及。

    • 指示或要求影响者等在 SNS、评论网站等上发布信息时。
    • 要求经纪人(在 SNS 等上征求评论的人)或购买商品的顾客发表评论时。
    • 如果您要求附属机构将您介绍为附属机构
    • 当你要求其他企业对竞争产品的评价低于你自己的产品时。

    应当指出的是,即使经营者未向影响者等明确指示或要求,但从客观情况判断影响者等的广告并非出于其本人意愿时。由经营者显示。
    例如,当您暗示“如果您发帖,我们将来可能可以做生意”时,即使您没有明确要求,也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

    不能说是经营者表示的特殊情况

    相反,如果第三方(例如影响者或客户)主动发帖。不能说经营者参与了展示内容的确定,基本上不受监管。
    我认为这对企业主来说很重要,所以我会详细解释一下。
    但是否自愿做事,很难划清界限,所以判断起来有些困难。我们期待未来看到更多案例。

    • 当影响者等自愿发帖时
    • 当企业无偿向第三方提供产品或服务并要求其发布,但第三方主动发布时。
    • 即使显示联属营销,也不能说是使用联属营销计划的广告商的公开声明,例如当经营者和联属营销之间没有关于显示的通信时。
    • 当购买者自愿发表评论时
    • 即使我们向买家发放优惠券等以感谢买家发表评论,但基于商家与买家未就评论内容进行沟通等客观情况,我们也不允许买家主动发表评论。当可以说
    • 当第三方在 SNS 上自愿发布申请活动或抽奖时
    • 企业在引用自己网站上发布的第三方评论时,不会武断地只包含高评价,而是按原样引用发布的内容,不做任何更改。
    • 当不特定的第三方因向不特定的第三方分发免费样品而自愿发表评论时。
    • 当第三方因向特定第三方(例如会员)分发免费样品而自愿发表评论时。
    • 第三方因向与企业没有足够密切的关系而无法决定的第三方提供商品等而自愿发布商品,而并非以简单的礼物等发布为目的显示内容。
    • 报纸公司、杂志公司、广播公司等自愿策划、编辑、制作的文章、书评、节目等。
      但如果存在举报活动超出正常商业惯例的情况,例如支付大大超过正常举报合作费的情况,由经营者予以说明。

    ◆ 从整体显示上可以清楚地看出这是一个经营者的显示。

    如果可以说是经营者的指示,请注明这一事实。清晰显示这是必要的。
    具体而言,可以采用以下的方法。


    ● 指定“广告”、“促销”、“促销”和“公关”等词语。

    ● 包括诸如“我收到A公司的产品后发布此信息”之类的句子。

    Instagram 还具有合作发布等功能,因此请务必充分利用这些功能。

    另一方面,除了根本不提及这是商家的显示之外,请避免使用如下所示的难以理解的显示。

    • 尽管开头写着“广告”,但它却写着“这是第三方的印象”(反之亦然),因此您可以判断它是否是企业的广告。难的
    • 如果视频难以让消费者识别,例如显示时间太短,消费者无法识别,或者仅显示长视频的一部分。
    • 当使用消费者无法识别的语言时
    • 当消费者难以识别时,例如难以看到的位置或尺寸、较长的文字或比周围区域更浅的颜色。
    • 当信息与其他信息混合时,例如埋藏在 SNS 帖子中的大量主题标签中等。

    如果违反怎么办?

    如果违反隐形营销规定,消费者事务署将发布“措施令”,责令商家消除给消费者造成的误解,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即使没有发现违规,如果存在违规风险,也可以进行指导。
    无论如何,请注意不要触犯法律,因为回复可能需要时间和精力,从而影响您的业务,或者订单结果可能被公开,对您的品牌和企业形象造成损害。

    最后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详细研究了隐形营销法规,但最大的一点是,当经营者可以说参与了显示内容的确定时(例如开发商或销售人员进行广告时,或者当或暗示的指示或要求)(或者不能说是影响者独立意志的结果等),我认为最好明确说明该显示是来自经营者。 。
    需要采取措施,例如建立内部广告规则和标准化影响者使用的符号。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消费者事务局“让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是商家标签的展示”的操作标准请参阅。

    * 隐形营销研究小组《隐形营销研究小组报告》

    单击此处获取法律建议和媒体露面

    联系我们

    MiKoTama 电子邮件杂志
    通过电子邮件通讯分发各种法律信息主题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