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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鉴日本高田事件:价格双标规则及注意事项


    2025年9月12日,大型邮购企业日本高田公司收到消费者厅的命令,要求其依据《特定商业交易法》(以下简称“特定商业交易法”)采取纠正措施。
    该公司针对的是其“2025年特大日式和西式新年双层礼盒”的价格标示,消费者厅依据特定商业交易及违法行为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以构成利益误导为由,对该公司提起诉讼。措施令对此,该公司当天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如下回应:官方反驳9月25日,我们依据行政上诉法向消费者厅提交了复审申请。

    大型企业公开反驳消费者厅的命令的情况并不多见。因此,我们将以本案例为参考,就“双重价格显示规则是什么”以及“为避免违反双重价格显示规则,应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对双重价格显示规则进行讲解。


    双重定价到底是什么?

    消费者厅发行《不合理溢价及误导性陈述法》规定的不公平价格指示根据第四条规定,双重价格显示的行为,是指“在商品销售时,同时显示高于销售者自身售价的价格(以下简称“比较价格”)”。通过并排显示(双重显示)“正常价格”或“标价”(所谓的比较价格)和“折扣价格”(所谓的销售价格)来强调产品或服务的低价的方法。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价格是最重要的信息之一,他们希望购买价格实惠的商品。然而,如果使用价格不相等的商品作为比较价格,或者用于比较的价格缺乏实质内容,或者价格标示模糊,都可能误导消费者,使他们误以为获得了优惠,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这可能会对他们的选择产生重大影响。
    出于这个原因,《不公平双重价格陈述法》将“不公平双重价格陈述”规定为该法第5条第2款定义的“误导性利益陈述”。のです。

    我应该注意哪些迹象?

    显示双倍价格并不立即违反《特定商业交易和公平交易法》。如果“比较价格”是基于合理理由和销售历史显示的,则没有问题。
    为了避免《反不合理溢价及误导性陈述法》所规定的“不公平双重价格”,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使用过去的销售价格作为比较价格时

    可比价格必须是该商品在最近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销售价格。
    商品是否属于“近期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一直以该价格出售的价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商品的时间、周期、整体价格波动情况、店铺销售形式等进行判断。但一般来说,如果过去八周内,该价格的销售次数占总次数的一半以上,则没有问题。

    但是,如果以该价格销售该产品的时间总计少于两周,或者距离最后销售日已超过两周,则不符合“最近相当一段时间内销售该产品的价格”的条件。


    ②以未来销售价格作为可比价格时

    “如果你错过这次机会,你将无法以折扣价购买它。”如果未来的销售价格显示为可比价格,则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以这些价格出售。据说。
    在没有销售前景的情况下,通过限时优惠来营造讨价还价的感觉被认为是不合适的,因为这可能会误导消费者,除非能够确定即使供求发生变化,产品也会以可比价格出售。


    ③ 使用竞争企业的建议零售价或销售价格作为比较价格时

    如果比较价格是制造商设定的建议零售价,但未通过报纸广告、目录或产品本身的印刷公开,或者不是可以替代购买该产品的竞争对手的最新销售价格,则可能被视为不公平的陈述。

    日本高田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

    命令的具体内容

    该公司在销售“[2025] 特大双层日式和西式新年食品盒”时,宣传语为“日式原价29,980日元”、“7月22日至11月23日优惠10,000日元”、“优惠价19,980日元(含税)”以及“~现在这款受欢迎的新年食品很划算!~提前预订活动”。
    该“正常价格”被标示为“未来售价”,但消费者厅指出,“在销售期结束后,没有合理可靠的销售计划以该未来售价进行销售,并且日本的正常价格未被认定为具有作为未来售价的充分依据”。消费者厅认定,这是“对优惠价格的误导性陈述”,使消费者认为价格比实际价格优惠得多,并下令改正。

    日本高田公司如何回应?

    针对消费者厅的纠正令,日本高田公司提起上诉,要求撤销该命令,提出以下主张,并明确表示有意公开对抗该命令。

    • 29,980 日元的正常价格是活动开始前的实际售价。
    • 在过去类似的活动中,产品在活动结束后仍按正常价格出售。
    • 原计划是到 2024 年将产品恢复到正常价格,但由于活动期间的早期销售而无法实现。
    • 在这种情况下,新年宴的售价应为 29,980 日元,但由于公司努力采购 430,000 台,因此售价为 19,980 日元,因此售价合理。

    也就是说,该公司声称曾经有销售计划,但产品在期间内提前售罄,导致无法销售,这并非虚假陈述。

    引发未来关于价格展示的讨论的可能性

    如果根据《不合理溢价及误导性陈述法》发布纠正令,公司形象将受损,并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如果公司不遵守该命令并被发现违反该命令,则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因此,一般应对措施是迅速遵守命令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自2024年10月1日起,修订后的《特定商业交易和商标法》将引入一项新规定,允许对某些类型的虚假陈述立即处以最高100万日元的罚款,而无需经过纠正令。

    然而,在本案中,日本高田公司作为一家在全国享有盛誉的大公司,却公开表明了官方立场,并表现出直接挑战该命令本身有效性的意图。
    这种回应极其罕见,并且给有关《未来价格监管法》的应用和“未来价格显示”性质的争论带来了阻碍。
    针对日本高田公司的纠正令是政府严惩“未来价格显示”的象征性案例。同时,大型企业公开抗辩行政行为也属罕见,预计将对今后的执法和企业广告战略产生影响。

    价格展示不仅仅是一种促销技巧,更是与消费者建立信任的契约。
    我们相信,不仅营销部门,而且法律和合规部门也审查标签的准确性并准备实际销售结果和具体销售计划等证据最终将提高企业价值。


    如果您对重复标价或特定商业交易法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三村小松律师事务所。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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