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大正制药学习!
隐形营销法规的陷阱及对策
2024年11月13日,消费者厅发布命令,称大正制药促销补充剂“NMN大正”构成隐形营销(俗称“stemma”)。
对此,大正制药解释本次活动概要和背景的新闻稿12月13日,随着《标题为“道歉和通知”的新闻稿对公众开放。
自2023年10月1日实施隐形营销规定以来,已下令采取包括本案在内的三项措施。
这次出了什么问题? 今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海老泽美雪律师请详细解释一下。
隐形营销法规到底是什么?
在讨论这个案例之前,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隐形营销法规。
粗略地说,隐形营销规定的对象是“一般消费者很难区分其是商家的显示器”,换句话说,“经营者的展示(广告)看似与经营者无关的第三方的展示。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说是“经营者的展示(广告)”呢?如果经营者参与确定展示内容“已经有了。
像这样如果2019年的展示构成隐形营销,经营者必须明确表明这是广告,例如添加“#PR”或“#advertisement”等标签。
有关隐形营销法规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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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出了什么问题?
现在,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大正制药将补充剂“NMN大正”赠送给有影响力的人,并要求他们在支付费用的条件下在SNS上发布。因此,2023年6月,影响者在SNS上发布了该产品,并使用了“#PR”等适当标签。
然而,确实如此。
此后,从2024月到4年5月,大正制药摘录了一些影响者的帖子并将其发布在其网站上,删除了“#PR”等标志(见下图)。

(来源)消费者事务署网站更多摘录
该公司网站上的这种显示被确定违反了隐形营销法规。
出了什么问题?
早些时候,我提到隐形营销法规适用于“普通消费者难以辨别属于企业的显示器”。反过来,如果普通消费者能够看出该标签来自企业,则不属于隐形营销。才能获得许可。
例如,一个公司的官方网站的内容基本上不被认为是隐形营销,因为即使是一般消费者也能看出这是一个官方网站,因此很可能是广告。
消费者厅的运作标准““显示器的操作标准让普通消费者很难辨别其来自于经营者”操作标准中也对此进行了解释。
然而,也有例外。
根据操作标准,即使该网站是官方网站,也存在普通消费者可能误认为该信息不是来自商家的风险。如果经营者要求或指示他人显示特定内容,则经营者必须明确表明该显示。是一个广告。
此外,消费者厅还发布了《关于隐形营销的问答”,在您的公司网站上发布影响者的请求作为“客户评价”是不合适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显示您已请求影响者。
如果您查看导致此问题的官方网站上的显示,您会看到一位影响者的 Instagram 帖子(或类似的内容),上面写着“Instagram 上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如果普通消费者看到此内容,则存在可能将其误解为影响者的客观帖子的风险,即使该帖子来自大正制药的官方网站。因此,消费者厅认定该显示器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辨别为商家标签的显示器”。
今后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PR”等正确附加到影响者的帖子中,如果大正制药通过嵌入该帖子在其网站上显示,“#PR”部分将被正确附加。展示且不属于隐形营销法规的范围。
我个人认为,如果他们仔细阅读了隐形营销规定的操作标准和问答,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
如果有人认为“仅仅因为它是官方网站或官方SNS帐户,就不属于隐形营销”,请以此为契机来改变您的看法,请谨慎介绍。事物。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此案例的信息,请点击此处。
消费者事务局新闻发布
大正制药《关于消费者厅命令的措施》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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